一通三防精細化、程序化管理標準.
“一通三防”精細化、程序化管理標準
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
目錄
第一章 總則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
第二章 建立健全管理體系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
第三章
第四章
第五章
第六章
第七章
第八章通風管理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4 瓦斯管理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8 防滅火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28 綜合防塵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38 安全監(jiān)測監(jiān)控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46 “一通三防”調度管理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65
- 1 -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范、規(guī)程,建立健全“一通三防”管理機制,著力構建“通風可靠、抽采達標、監(jiān)控有效、管理到位”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,認真貫徹執(zhí)行“先抽后采,監(jiān)測監(jiān)控,以風定產”的瓦斯治理方針,完善“一通三防”管理制度,落實各級安全管理責任,優(yōu)化生產布局、通風系統(tǒng),合理組織生產,使“一通三防”瓦斯治理工作精細化,程序化,全面提升管理水平,杜絕煤礦“一通三防”事故,結合公司實際,特制定本精細化、程序化管理標準。
第二章 建立健全管理體系
第二條 “一通三防”實行公司和礦井兩級管理。公司是“一通三防" 管理工作的主體,負責貫徹執(zhí)行國家和上級有關“一通三防”政策、規(guī)定、規(guī)范,制定公司“一通三防”工作管理制度、標準,建立健全管理機構,組織制定瓦斯治理規(guī)劃,組織重大“一通三防”科研項目的攻關。對下屬礦井“一通三防”工作進行指導、監(jiān)督、檢查、考核。
第三條 礦井是“一通三防”工作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,負責建立健全管理機構,執(zhí)行各種規(guī)章制度,落實各級人員及各工種崗位責任制,組織實施 “一通三防”工作,按規(guī)定完善“一通三防”系統(tǒng),搞好現(xiàn)場管理,消除安全隱患,確保安全生產。
第四條 公司總經理、礦長分別是公司及礦井防治通風安全重 - 2 -
特大事故的第一責任人;公司、礦總工程師對防治通風安全重特大事故負技術管理責任;公司、礦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業(yè)務范圍內的“一通三防”工作負管理責任。
第五條 健全“一通三防”管理機構,設立通風科室、通維隊(區(qū)),并配足專業(yè)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。
第六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健全“一通三防”領導責任制、部門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并嚴格執(zhí)行。
第七條 公司、礦井在編制生產建設長遠發(fā)展規(guī)劃和年度生產計劃時,必須編制“一通三防”總體規(guī)劃及實施方案。各礦井年底必須在瓦斯治理五年規(guī)劃的基礎上,將下年度的“一通三防”措施計劃及實施方案上報公司審批。
第八條 嚴格干部下井帶班、跟班制度。帶班、跟班人員要重點監(jiān)督檢查“一通三防”工作落實情況,加強對“一通三防”工作的監(jiān)督管理。礦井嚴格執(zhí)行“三員”安全驗收開工制和“四位一體”安全生產負責制,采掘工作面的“一通三防”設施檢查及隱患的排查處理都應貫穿于每班的“三員驗收”和“四位一體”之中。
第九條 各礦井必須開展全員安全培訓,未經安全培訓的,不得上崗作業(yè)。各礦井、區(qū)隊每年初都要制定詳細的安全學習培訓計劃,并報上一級安全管理培訓部門備案,做到有計劃、有安排、有考核、有獎罰,公司每月組織召開一次“一通三防”工作例會,每季度剖析一個礦井瓦斯綜合治理工作。公司、各礦領導和科室每月至少學習1次,各區(qū)隊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集中學習,公司及礦中層 - 3 -
管理干部筆記達2萬字以上,特殊工種達1萬字以上。
第十條 礦井應建立“一通三防”獎勵處罰管理機制,并落實到位。
第十一條 各礦井從事井下作業(yè)的職工,未經“一通三防”專門培訓或考核不合格,不得擔任班組長、區(qū)隊長。特殊工種必須經專門培訓并考試合格,方可持證上崗。
第十二條 公司及各礦安全費用,必須首先考慮用于“一通三防”工作。“一通三防”和瓦斯治理工程資金,不得挪作他用。建立并貫徹執(zhí)行年度工程任務完成情況考核辦法。
第十三條 各礦井井下瓦斯治理及“一通三防”工程嚴禁對外承包,其他工程確需外包委托的,應報公司批準后,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,但必須由礦井負責安全監(jiān)管,把外包隊伍納入本礦井采掘隊伍進行管理。
第十四條 公司、礦井必須制定防止重特大事故管理辦法,建立健全以下“一通三防”工作管理制度:
1、礦井通風管理制度
2、局部通風管理制度
3、通風設施安裝使用管理制度
4、瓦檢員交接班制度
更多內容請訪問久久建筑網
5、瓦斯巡回檢查制度
6、瓦斯超限追究制度
7、綜合防塵管理制度
- 4 -
8、防滅火管理制度
9、通風質量標準化驗收制度
10、通風安全監(jiān)測監(jiān)控管理制度
11、“一通三防”規(guī)程措施編制審批管理制度
12、“一通三防”重大隱患定期排查制度
13、認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。
第十五條 礦井必須建成數(shù)字化、實時動態(tài)通系統(tǒng)圖
第十六條 公司每月組織1次“一通三防”重大隱患排查,各礦每周組織1次“一通三防”重大隱患排查,特殊時期的停工、開工檢查,查出的問題,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整改、復查。重大隱患必須停產整改(停產處理的由礦長負責整改)。
第三章 通風管理
第十七條 各礦井必須嚴格執(zhí)行“以風定產”,禁止超能力生產。各礦井每年(3月份以前)必須進行一次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工作,核定結果及時上報公司。礦井通風能力減小時,必須立即減少掘進面或降低產量,并由總工程師組織通風、生產等部門提出解決辦法,經礦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報公司審批。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時,必須先停止生產,制定措施,并立即調整通風系統(tǒng),風量達到規(guī)定要求后,方可恢復正常生產。
第十八條 礦井各生產系統(tǒng)在設計時必須首先能滿足“一通三防”及瓦斯治理工作的需要,必須(并)按照設計進行施工,設計審查、竣工,驗收時必須有通風部門參加。
- 5 -
第十九條 每一礦井同時進行采煤生產的盤區(qū)不得超過兩個,同一盤區(qū)內只能有一個回采工作面、掘進工作面不能超過五個(含五個),每一盤區(qū)并必須形成獨立、完善、穩(wěn)定的通風系統(tǒng),實行分區(qū)式通風,綜采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回風分別進入兩條獨立的盤區(qū)回風巷。
第二十條 每個盤區(qū)的專用回風巷必須貫通整個盤區(qū),嚴禁一段進風,一段回風,新建盤區(qū)必須達到要求,現(xiàn)生產盤區(qū)沒有專用回風巷的應調整到位。
第二十一條 各礦每5年應進行一次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,每3年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,每月進行礦井通風網絡解算,優(yōu)化礦井通風系統(tǒng),提高礦井有效風量;每季度測定1次主要通風機裝臵外部漏風率,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%。礦井通風系統(tǒng)有重大變化時,應及時進行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、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通風網絡解算,制定方案調整通風系統(tǒng)。
第二十二條 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(xù)運轉,備用通風機必須保證能在10min內開動。主要通風機因檢修、停電或其它原因要停風時,必須制定停風安全措施,報礦總工程師批準。
第二十三條 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主要通風機。改變通風機轉數(shù)或葉片角度時,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。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運行前必須進行性能測定和試運行工作,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通風機風機性能測定。
第二十四條 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,并能在 - 6 -
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;當風流方向改變后,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%。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,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;礦井通風系統(tǒng)有較大變化時,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。
第二十五條 礦井必須具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(tǒng),改變全礦井、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(tǒng)時,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,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。改變一個盤區(qū)或盤區(qū)內部局部通風系統(tǒng)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。
第二十六條 通風系統(tǒng)必須合理、穩(wěn)定、暢通,盤區(qū)施工必須優(yōu)先考慮通風系統(tǒng)。確保通風系統(tǒng)建設和擴巷維修降阻工程的實施,巷道斷面滿足通風要求;仫L巷失修率不高于7%;嚴重失修率不高于3%;主要進、回風巷實際斷面不能小于設計斷面2/3,礦井每個風井的負壓不超過2940pa,等積孔不小于3m2。每月由礦生產部進行排查并制定巷道維修計劃,填寫巷道檢查記錄和維修月報。采掘巷道斷面不符合本條規(guī)定要求的,當月工程質量即視為不合格。
第二十七條 采煤工作面進、回風順槽及工作面斷面符合作業(yè)規(guī)程要求,進、回風順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50m范圍內支護完好,高度不低于1.8m,斷面不準小于6m2,風速不超限,有0.7m寬人行道,進、回風順槽其他地點巷道高度不低于1.8m。
第二十八條 采煤工作面上、下端口煤矸要及時清理,向外50m范圍內禁止集中堆放設備、材料堵塞巷道斷面1/4及以上,閑 - 7 -
臵的設備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,并碼放整齊,回撤的設備及材料及時裝車清運,采煤機及設備上堆積的煤矸要及時清理。
第二十九條 礦井總進、回風巷和盤區(qū)進、回風巷應設臵測風站。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,并根據(jù)測風結果及時調整通風系統(tǒng)。通風系統(tǒng)發(fā)生變化時,應及時測風、調風。測定結果按旬報送礦長、總工程師和通風部門,按月報送公司。
第三十條 井下風門必須按正反兩組設臵,風門必須聯(lián)鎖,主要風門必須安設開關傳感器。礦井主要巷道風速必須符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規(guī)定要求。對行人較多且負壓較高的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風門,應根據(jù)圍巖地壓情況優(yōu)先選用自動風門。
第三十一條 加強通風設施的監(jiān)督檢查。通風部門每月初劃分通風設施管理責任范圍,各相關單位對責任范圍內的通風設施進行管理,設施損壞必須及時維修。礦通維隊每周必須對所有通風設施進行檢查,并做好記錄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處理,保證控制風流的風門、風橋、風墻、風窗等設施符合標準,安全可靠。通風設施的挪移、拆除,必須經通風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。